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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可以对国有投资招标限额以下工程建

日期:2020-03-21

  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各项部署要求及市委有关会议精神,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快速恢复生产,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举措。

  (一)搭建平台,线上办。全面梳理、排查政务服务事项线上“可办性”,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事项外,入驻市、区(市)两级审批服务大厅的涉企审批事项实现网上可办。

  (二)流程再造,“秒批秒办”。进一步拓展“秒批”事项范围和数量,将更多的涉企审批事项纳入“秒批秒办”范围,做到“即报即批”。指导各区(市)做好“秒批”规范化工作,梳理公布“秒批”清单,畅通企业群众查询、办理渠道,程度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三)便民服务,自助办。将面向企业群众量大面广的政务服务事项纳入自助办理范围。公布各级审批服务大厅、银行网点和便民服务站点的自助服务办理点清单和可办业务清单,助力企业群众就近可办、少跑快办。

  (四)双向寄送,快递办。延伸网上服务链条,市、区(市)两级审批服务大厅为企业开通证照、材料免费双向速递服务,确需核验申请材料原件的,快递免费上门收件、送件,减少企业跑腿次数。

  (五)防疫项目,特事特办。按照一事一议、急事急办的原则,为疫情防控相关的企业在建设、扩产、转产中提供快速审批通道。因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防控物资生产等疫情防控需要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在疫情解除后再补办有关手续。

  (六)告知承诺,容缺办理。疫情防控期间,疫情防控定点医院的“互联网诊疗”登记和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中小餐饮企业申报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等事项,企业在做出承诺后,将不再进行发证前的现场勘查。对国家卫健委规定的紧急上市的各类消毒剂实行即时备案制。进一步畅通重点项目招标“绿色通道”,实行容缺受理,提高备案效率。

  (七)远程踏勘,远程评审。疫情防控期间,各类行政审批服务事项需要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的,可根据项目需要,灵活采用实时连线、远程核查、在线反馈、视频会议等远程踏勘、评审方式开展工作。

  (八)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对建设项目涉及的用地、规划、能评、环评、水电气等审批服务事项,加强部门协同联动,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在全市推广应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立项用地、建设规划、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牵头部门做好网上审批服务工作,实现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统一平台流转、实时跟踪督办。全面推行施工许可告知承诺、综合审图、联合验收等审批服务方式,提高审批效率,为工程建设项目快审批快落地保驾护航。

  (九)先行施工,延期缴费。2020年上半年疫情防控期间,针对市内三区新开工建设的项目,办事人员到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办理延期缴纳配套费手续后,企业可延期缴纳配套费并可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十)压减材料,降低成本。落实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建设比例9%的政策,减少建设单位申报图纸资料,免除一次性规划总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非居住类民用建筑等项目的人防建设义务。

  (十一)扶持建设类企业增项升级。企业申请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等建设类资质及相关人员(注册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和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注册认定时,不需提供申报人员社会保险证明,只需提供社保缴纳书面承诺即可,审批机关通过数据共享进行核查,涉及中小微企业的,2020年2月-6月,审批机关仅核查申报人员就业登记信息,不核查实际缴费情况。鼓励建设类企业转型升级,对开展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和全过程咨询试点的企业,需要办理资质增项、升级的,优先提供便捷高效服务。

  (十二)推行商事登记线上办理。通过“青岛市企业开办及注销智能一体化平台”,实现网上办理名称自主申报和登记注册。推行简易注销全程电子化登记,实现企业简易注销“零跑动”“零费用”。建立跨国(境)登记注册工作机制,将德国、韩国、日本等9个青岛驻外工商中心,作为境外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延伸窗口,实现外商投资企业离岸登记注册。

  (十三)延长部分证照有效期限。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可暂不换证,证书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道路运输证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粮食收购许可、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未换证的,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换证手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可以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复审,其有效期可延期至复审换证环节全部结束。

  (十四)推行招标采购网上办理。依托区、市一体化电子交易平台,实现网上自主预约开评标场所,网上自行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网上编制电子投标文件,网上进行异议澄清及答疑,限度为各交易主体节约交易成本。

  (十五)推广“远程投标、网上开标”。推广应用电子投标文件、远程异地投标、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远程在线答辩、网上数据实时查询,实现开评标全过程“线下不见面”“网上面对面”。推广应用电子保函。鼓励具备条件的区、市探索开展远程异地分散评标。

  (十六)建立顶格协调机制。构建顶格协调推进机制,各级审批局领导班子主动靠前服务,对跨区(市)或需市级相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项目,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采取专题会议、现场办公等形式送服务到现场。

  (十七)全面优化服务模式。以企业办成“一件事”为导向,大力推行“一事全办”主题式服务。提供延时错时、主动上门、免费打印复印等服务,限度便利群众。对确需现场办理的事项,引导企业通过预约的方式,合理统筹,分时段、分批次线下办理,减少现场排队和业务办理时间,限度避免人员聚集。编印各级审批服务大厅和专业分大厅服务导引,公开业务咨询电话,提供业务咨询指导,增强服务力量,快速响应企业复工复产需求。

  (十八)实施高效帮办代办。充分发挥各级帮办代办服务队伍作用,在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中,各级政务服务部门工作人员人人都是帮办代办服务员。针对复工复产的重大项目,指定专人帮办代办,对复工企业代办事项建表立档,跟踪办理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增强代办成效。

  关于《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助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若干举措》(下文简称《若干举措》),有疑问不知该找谁?相关政策读不懂?别担心!官方答疑来了,这些常见问题快来看看吧!

  本文件主要阐述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在疫情防控期间,关于审批服务领域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便民利企服务措施,旨在通过再造审批流程、优化各类服务,提升复工复产企业办事便利度。

  本文件明确要求“疫情防控期间”或加以限定时限和特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和举措,其内容适用至疫情防控结束或时限截止期,此后如无特殊说明,将按照原规定执行。疫情防控期间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疫情防控期间,药品经营许可证换发、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在做出什么承诺后,将不再进行发证前的现场勘查?

  到期需换发许可证的药品经营零售企业(包括连锁总部、连锁门店、单体药店)在许可条件未发生变化(未降低)的情况下,不再进行现场勘察。当事人在换证申报材料受理后,应主动对接当地药品经营现场核查部门,并将盖有企业红色印章的承诺书原件扫描件(应包含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符合验收标准要求、虚假承诺应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通过邮箱、微信或QQ等无接触方式发送现场核查部门。疫情结束后一个月内,职责对应的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实行承诺制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经营零售企业进行跟踪核查,对现场核查不合格的,予以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或提供虚假承诺取得许可证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通报行政审批部门,由发证的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变更或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人声明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可以不再进行现场核查。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处置。

  施工许可告知承诺适用于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人在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时,审批部门告知审批条件和办理要求,申请人承诺其做出承诺后60个工作日能够补齐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条件,审批部门可先行进行施工许可证的审批和发放。

  通过实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设项目中标通知书、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经备案的承发包交易表、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核(形式审查)意见书和土石方整理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图设计审查意见合格书等申请材料做出书面承诺,在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审批部门受理申请并发放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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