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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7-29

  本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以下简称“)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7月11日以现场审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其中6名董事现场出席,曾剑伟先生、刘金祥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鉴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法》、《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第四届董事会成员候选人如下:

  提名林金锡、林金汉、王国祥、张喆民、刘芹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提名葛晓奇、曾剑伟、刘金祥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刘金祥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总计未超过董事总人 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董事会就第四届董事会成员提名的候选人名单。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 2019 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表决。

  根据《上市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上市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法》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对《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章程修正案》。除修订的条款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定于2019年7月30日召开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2019年次临时股东大会,详细内容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召开2019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林金锡先生:1959年11月出生,常州网络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1980年-1996年任职于常州玻璃厂,1996年至今担任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执行董事,2006年创立发行人前身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2009年被中国全国工商业联合会新能源商会聘请为副会长、2017年被聘任为常州市光伏行业协会会长。2010年获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金奖。2011年被评为“常州市杰出企业家”、“常州十佳优秀科技工作者”。现任本董事长。

  截至披露日,林金锡先生通过直接及间接持有股份5,816.85万股,与林金汉共同为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人民法院网查询,林金锡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林金汉先生:1963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1985年-1988年担任化工学院教师,1988年-1991年就读于复旦大学国际政治系并取得硕士学历,1991年-2010年3月担任广州爱先涂料科技有限执行董事。2003年获得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科技进步三等奖;2005年及2008年二度获得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08年获得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科技进步一等奖。现任本总经理。

  截至披露日,林金汉先生间接持有股份1,440万股,与林金锡共同为公 司实际控制人,与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人民法院网查询,林金汉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王国祥先生:1977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卡勒特纳米材料()有限技术员,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技术研发部经理,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技术研发部经理,现任本技术副总监兼技术研发部经理。

  截至披露日,王国祥先生未持有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国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张喆民先生:1964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1986年北京理工大学本科光学测量专业毕业,1990年至1996年在北京理工大学攻读硕士博士并获工学博士学位。1986年至1990年曾工作在国营六七二厂,从事光电测量工作。1996年曾任北京金博泰光电技术有限总工程师。2005年至今任北京奥博泰科技有限董事长兼总经理,长期从事建筑节能玻璃、工业玻璃检测技术研究及检测仪器设备研制。

  截至披露日,张喆民先生未持有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喆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刘芹女士:1983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常州网络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曾任昊诺国际贸易有限财务人员,常州亚玛顿光伏玻璃有限财务经理。现任董事、董事会秘书。

  截至披露日,刘芹女士未持有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人民法院网查询,刘芹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亦不存在《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刘金祥先生:1968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曾工作于常州市戚墅堰区财政局、戚墅堰区审计局、常州爱斯特空调设备有限;2004年5月至2012年3月,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工作;2012年4月至今,任常州中南会计师事务所所长。

  截止披露日,刘金祥先生未持有本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查询,刘金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刘金祥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曾剑伟先生: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86年毕业于北京理工大学光学工程系,毕业后进入国营光明器材厂从事光学玻璃的熔炼及压型工作至1992年,从1993年至2000年在中美合资企业成都佳闽光学仪器有限任总经理,从事光学仪器的生产研发销售,2000年至今组建成都市鑫吉康光电有限责任从事光电仪器的进出口贸易。

  截止披露日,曾剑伟先生未持有本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查询,曾剑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曾剑伟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葛晓奇先生:196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获法学硕士学位。1983年9月至1987年7月,在华东政法大学读本科;1987年8月至1989年9月,在安徽大学法律系任教;1989年9月至1992年7月在华东政法大学读研究生;1992年8月至今从事专职律师工作,目前任职于普世律师事务所。

  截止披露日,葛晓奇先生未持有本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导》第 3.2.3 条所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经在人民法院网查询,葛晓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葛晓奇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9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9年7月11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培基先生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其中2名董事现场出席,夏小清女士以通讯方式表决。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等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

  鉴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有关规定,监事会拟提名王培基、戴玉琴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将与职工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监事候选人中职工代表监事近二年内曾担任过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9年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

  王培基先生: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曾在常州市皮革厂设备科任职,现任采购部经理。

  截至披露日,王培基先生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培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王培基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法》和《章程》有关规定。

  戴玉琴女士:1963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1984年9月-2005年12月,在中日合资蘭和塑料化工有限工作,历任工艺技术员、品质管理员、办公室主管、人事主管等职务。2006年-2011年2月,在常州三和塑胶有限(日资)担任人力资源部科长职务。2011年3月至今,在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担任人力资源部总监职务。

  截至披露日,戴玉琴女士与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持有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在人民法院网查询,戴玉琴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戴玉琴女士任职资格符合《法》和《章程》有关规定。

  本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以下简称“”)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19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9年7月11日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9年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章程》。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下午15:00一2019年7月30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如果同一表决权同时出现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的,以现场投票结果为准,同一表决权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的,以次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19年7月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深圳分登记在册的本全体股东。

  上述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股东。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三楼会议室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2.00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3.00 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表决)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单独或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其中议案1.00所涉事项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其中议案2.00、议案3.00、议案4.00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即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但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监事选票数相应的限额,否则该议案投票无效,视为弃权。其中议案3.00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7月1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登记地点:省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在2019年7月26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不接受电话登记。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3、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请于会议召开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常州网络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1)在投票当日,“亚玛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编码。100代表总议案,1.00代表议案一,2.00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二: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7月2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可以写明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3、投票结果查询。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参加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2019年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15:3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不接受电线.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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